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2-02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和陕西省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了解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
一、请简要介绍开展试点的背景?
答: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不少省、市及企业积极参与,取得了大量的技术成果和宝贵经验,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十一五”以来,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逐步发展,《车用甲醇汽油(M85)》和《车用燃料甲醇》两项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甲醇汽车开发、试验等活动取得积极成果,特别是在柴油机上实现了技术突破,为甲醇燃料代替柴油提供了可能。但多年来由于社会上对甲醇汽车的甲醛排放、安全性等问题存有争议,总体上进展不大。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针对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及日趋紧张的石油供给形势和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从2009年起启动了甲醇汽车相关研究工作,重点开展了高比例甲醇燃料替代汽油、柴油研究,组织专题研究组对甲醇汽车所涉及的能源、环保、安全、技术、经济等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了甲醇燃料与汽油、柴油、乙醇汽油的排放检测对比实验,开展了甲醇汽车安全性评价,提出了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我国甲醇汽车应用实践多年,已形成了从技术到产业化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目前的研究表明,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技术上已不存在大的障碍,常规排放较清洁,非常规排放物中甲醛排放与柴油相当,在遵守操作规程下甲醇燃料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从近期看,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是我国替代汽油和柴油的一种选择,从中远期看,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对我国能源安全也具有战略意义。
在对相关研究实验结果进行充分研究和评估后,我们认为,组织开展甲醇汽车试点运行的条件基本具备。我部决定针对甲醇汽车特点和产业发展现状,积极稳妥推进高比例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评估验证甲醇汽车的技术和安全性,促进甲醇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请问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尽管甲醇汽车已有多年的应用实践,但甲醇燃料及汽车客观上还属新兴领域,油与车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和提高,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安全性有待在实践中进行全面验证,甲醇作为车用燃料,在加注、汽车运行等过程中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需要做进一步评估。
试点工作将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的原则推进。经过2-3年试点工作,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评价;明确甲醇汽车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主要标准,建立甲醇汽车相关标准体系;提出高比例甲醇汽车替代燃料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管理规范;研究提出甲醇汽车产业政策建议。
三、请问试点地区是如何选择的?
答: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及应用推广已近30年时间,一些省市曾相继开展了甲醇汽车应用推广工作。在考虑具有甲醇资源、具备较强技术条件、较好的配套基础设施、对甲醇汽车发展高度关注和重视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地区要求开展试点的积极愿望,我们决定选择山西省、上海市和陕西省作为甲醇汽车试点地区,试点省市应按照试点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资源特点、技术条件和配套基础设施情况,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域或固定线路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山西省是我国开展甲醇燃料及汽车研发和推广最早的省份,自20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甲醇燃料产业化推广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比例甲醇燃料加注站40余座。上海市目前已具备了甲醇汽车制造、甲醇燃料生产、甲醇燃料发动机技术研究等有利条件。陕西省自2005年起,开展了甲醇燃料试点推广工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已建成甲醇燃料调配中心7座,具备了产业化条件。这些省市在多年来研究和推广甲醇燃料及汽车的工作中已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和政策,具备了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四、请问如何确保试点工作安全进行?
答: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确保安全是试点工作的首要原则。
一是我部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确保安全放在试点工作的首位,并要求按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的基本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安全顺利推进。
二是明确试点省市主体责任,要求各试点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试点工作具体部门,研究确定各项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三是对试点工作的安全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利于安全的原则制定试点运行、甲醇供应、应急保障方案及有关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机构、安全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甲醇汽车运行安全管理,对汽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设立专门的维修站,做好甲醇汽车保养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甲醇燃料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安全管理工作,甲醇燃料储存、运输和加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配备操作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制定发生甲醇燃料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明确预案实施机制。
四是成立专家组对试点工作提供支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方案制订、安全措施、解决运行中具体问题等咨询支持作用,确保科学开展试点工作。
五、试点工作将如何实施?
答:试点工作从2012年2月开始进行,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试点时间为2至3年,是否扩大试点或延长期限,视试点工作进展和对试点运行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后再确定。试点工作严格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的基本原则进行。
甲醇汽车试点运行所用甲醇燃料,应是高比例甲醇车用替代燃料M85或M100。M85应符合GB/T23799-2009《车用甲醇汽油(M85)》要求;M100应符合GB/T 23510-2009《车用燃料甲醇》要求。甲醇燃料实行定点调配、定点供应、定点加注。考虑到试点所需甲醇量不大,原则上应是利用焦炉富余废弃煤气、废弃的高硫劣质煤所生产的或作为化肥联产的甲醇。需明确调配、供应和加注定点单位;对甲醇及甲醇燃料生产、输配及加注实行严格管理。
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汽车生产资质,试点运行所用的甲醇汽车应满足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考虑到甲醇汽车的特殊性,对甲醇汽车实行专项公告,即对符合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汽车产品,许可在试点运行时间内进行生产销售,在试点运行地区投放使用。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保证试点所用汽车产品质量,做好试点运行期间售后服务。生产企业应确保甲醇汽车产品终身维护。
试点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科学编制试点方案工作。试点方案是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基础,试点地区应积极组织技术支撑等单位,明确试点的基本条件、目标和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包括政策规划、产业基础、甲醇汽车及燃料供应、基础设施等支撑条件;甲醇汽车运行区域或路线;拟采用的甲醇汽车车型和数量;甲醇燃料定点生产企业及销售政策;甲醇燃料定点输配及加注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应急服务方案;试点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支持甲醇汽车试点开展的配套政策等。
试点组织实施阶段,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基础数据库,定期记录车辆关键技术指标、排放监测、燃料加注量、车辆行驶里程、车辆保养和维修等数据,详细记录汽车驾驶员、加注站工作人员、维修人员等定期身体健康检查有关数据;认真做好甲醇燃料与甲醇汽车适应性、甲醇燃料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分析;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加强甲醇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等技术研发,推动甲醇汽车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在方案选择、安全措施、技术方案等方面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科学开展试点工作。
甲醇汽车运行试点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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